2014年10月13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治理淘汰黃標車的通告 為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切實改善我市空氣環(huán)境質量,根據(jù)《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治理淘汰黃標車工作方案》等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jīng)研究,我市淘汰黃標車工作分兩年完成:2014年底前淘汰全市40%的黃標車(11526輛),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全部黃標車(17288輛)?,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擴大黃標車限行區(qū)域。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我市城市建成區(qū),莒縣城市建成區(qū)、五蓮城市建成區(qū)和高速公路禁止黃標車通行。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禁行黃標車。
二、加大黃標車限行區(qū)域執(zhí)法力度。對黃標車駛入限行區(qū)域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駕駛人罰款200元,記3分處理。對機動車未取得環(huán)保檢驗標志上路行駛的,依據(jù)《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0條的有關規(guī)定,暫扣機動車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環(huán)保檢驗標志或者補辦手續(xù),并處以200元罰款。對于機動車存在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排氣污染物的,依據(jù)《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規(guī)定,處200元罰款,同時,責令其限期維修。對于偽造、變造機動車環(huán)保檢驗標志的,依據(jù)《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1條規(guī)定,一律予以收繳,并處500元罰款。 三、提前淘汰公有在冊黃標車。市直、區(qū)直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要在2014年10月1日前,率先全部淘汰公有在冊黃標車。莒縣、五蓮縣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要在2014年11月底前淘汰公有在冊黃標車。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對非公單位和個人黃標車提前淘汰給予補貼。其中,第一時段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二時段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具體補貼標準附后)。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黃標車,提前淘汰不享受補貼政策:按照省政府規(guī)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yǎng)單位的黃標車;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日照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第一時段 (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補貼標準 單位:萬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載貨車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載貨車 1.17 0.9 0.72 0.54 0.45 輕型載貨車 0.81 0.63 0.45 0.36 0.27 微型載貨車 0.54 0.36 0.27 0.18 0.18 大型載客車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載客車 0.99 0.81 0.63 0.45 0.36 小型載客車 0.63 0.54 0.45 0.36 0.27 微型載客車 0.54 0.45 0.36 0.27 0.18 附件2 日照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第二時段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補貼標準 單位:萬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載貨車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載貨車 1.04 0.8 0.64 0.48 0.4 輕型載貨車 0.72 0.56 0.4 0.32 0.24 微型載貨車 0.48 0.32 0.24 0.16 0.16 大型載客車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載客車 0.88 0.72 0.56 0.4 0.32 小型載客車 0.56 0.48 0.4 0.32 0.24 微型載客車 0.48 0.4 0.32 0.2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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